明朝优抚少数民族政策(2/5)
等来朝奏,愿居辽东快活城,从之。”
等等这样类似的记载在《明实录》中是随处可见的。
并且,永乐六年(1408年)四月,大明政府把这种优待安置政策制度化,“兀者右等卫指挥千百户贾你等奏,愿居辽东三万等卫,从之。赐钞币、袭衣、鞍马,其居室、什器、薪米、牛羊,命所在官司给之,自后愿居边卫者,赐予准此例。”
可以想象一下当时的场面--络绎不绝、衣衫褴褛、一脸渴望的归附者蜂拥进入大明的盛况。在今天,对于欲进入美国定居的人,以民主自由自称的美国人设下的是签证、学历、经济担保、GRE、托福等一道道障碍。而几百年前的中国大明政府,却是以她宽广仁爱慷慨的胸襟,对待前来归附的人。
2、自由来去
对于南下归附的少数民族,大明政府不仅给予极其优待安置,而且给予了最大的自由度,让其自由来去。其自由度之大,即便是在现在,也是不多见的。
永乐六年(1408年)四月,明成祖:“朕即位以来,东北诸胡来朝者多,多愿留居京师,以南方炎热,特命于开原置快活、自在二城居之,俾部落自相统属,各安生聚,近闻多有思乡土及欲省亲戚去者,尔即以朕意榜示之,有欲去者,令明言于镇守官员,勿阻之。”
又有永乐十六年(1418年)九月,“上谕行在兵部臣曰:‘近辽东缘边官军,多出境市马,以扰夷人,其禁戢之。今后非朝廷文书,而私出境者,处以重刑,其守臣不严管束者,论罪如律。若安乐自在等州,女直野人鞑靼,欲出境交易,不在此例。”汉人无政府文书出境就是重罪,而女真鞑靼出境却是自由往来,比汉人自由得多得多。
3、税赋俱轻
南下归附的定居者当然也要承担军人的守土之责,然而与同为军人的汉军相比,这些南下定居者的负担实在是太轻了。作为大明国人的汉军是无役不从的,而明初土军(多为朝鲜族或朝鲜女真)是一人服役,其余兄弟子侄都可免除赋役,据《朝鲜李朝实录》记载“臣于前年赴京时,见东八站居人,问赋税力役轻重,答曰:‘所耕虽多,一年纳税只米三斗,家口虽多,一人出役则余皆无役’。其税役之宽如此,且土地沃饶,真所谓乐土也。”,而鞑军的处境就更好一些,不当差、不纳粮,也不委任以事。
据万历三十五年(1607年)所载辽东巡按肖淳的条陈:“建州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