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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法医学鼻祖宋慈和他的《洗冤集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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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法医学鼻祖宋慈和他的《洗冤集录》(2/3)

,“以民命为重”,因此,在广州人民中间名声鹊起。移任江西提点刑狱时,为赣民作主,严办违法的盐贩.淳佑五年(1245年),转任常州知州,议重修《毗陵志》,开始编辑洗冤录资料。任满后,转任广西提点刑狱,巡行各部,雪冤禁暴,虽偏僻恶溺处所,亦必亲往视察。淳佑七年(1247年),任直秘阁、湖南提点刑狱使。是年冬,撰成《洗冤集录》,并刊行于湖南宪治(公元1247年)。

淳佑八年(1248年),任宝哎谟阁直学士,奉命巡回四路,掌管刑狱。淳佑九年(公元1249年),升任焕章阁直学士、广州知州与广东经略安抚使。是年春,忽感有头眩之疾,仍照常办公,当地学宫举行祭孔典礼,宋慈仍亲往主持,事后精神大为萎顿,同年三月初七逝世于广州官寓,享年64岁。次年七月十五日,归葬建阳县崇雒里(今崇雒乡)建阳宋氏祖居地昌茂村。宋理宗赐赠朝议大夫,誉他为’‘中外分忧之臣”,亲自手书墓碑“慈字惠父,宋公之墓”。宋慈先后四次担任高级刑法官,后来进直宝漠奉使四路,也是“皆司臬事”,长期从事司法刑狱的实践,使得他积累了丰富的法医检验经验。《洗冤集录》是其倾毕生之精力所作。

《洗冤集录》的宋刊本迄今尚未发现,现存最早的版本为元刻本《宋提刑洗冤集录》。内容自“条令”起,至“验状说”终,共5卷,53条。内容包括法医检验的重要性及其具体步骤,疑难伤亡现象的辨别,真假伤痕的判析等。《洗冤集录》涉及尸体识别、四时尸变,以及凶杀、自刎、火烧、水溺、服毒、绳缢、杖死、跌死、牛马踏死、四转拶死、酒食饱死、筑踏内损死等法医学知识;博及病理、药理、解剖、急救、妇科、儿科等其他医学方面的知识。《洗冤集录》对于毒理学也有许多贡献,书中记载了各种毒物中毒症状,指出服毒者“未死前须吐出恶物,或泻下黑血,谷道肿突或大肠穿出”;死后“口眼多开,面紫黯或青色,唇紫黑,手足指甲俱青黯,口眼耳鼻间有血出。”书中附有许多切合实用的解毒方与急救法。

宋慈在《洗冤集录》的序言中,开篇就提出写作此书的动机与目的:“狱事莫重于大辟,大辟莫重于初情,初情莫重于检验。盖死生出人之权典,直枉屈伸之机括。于是乎决法中。”又说:“狱情之失,多起于发端之差,定验之误。”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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