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李家的他:强制全民消费(2/3)
大缺点。希望这位年轻皇帝能够从上到下纠正大唐的不正风气和亲贤臣,远小人的强烈建议。
为了提振经济,公元817年,39岁的宪宗颁布了《禁私贮现钱敕》,用今天的话说,这就是一个强制消费令。消费令规定,凡是京城之内的公务员,不论品级,家里面的存款,最多不能超过5000贯,超过者必须把多余部分拿出来消费。这一政策同时蔓延到做买卖的商人、寺庙乃至普通老百姓。总而言之,只要你腰缠万贯,就至少得取出一半儿来消费。
表面上看,这次强制消费运动把普通百姓也列了进来,实际上却是“名存实亡”。想想看,就算活在开元盛世,又能有几家老百姓有5000贯的存款。显而易见,运动的矛头是直指那些巨商富豪和官僚贵族的,因为他们像存粮食一样囤积了大量的铜钱。据《旧唐书》记载,“时京师里问区肆,所积多方镇钱。王锷、韩弘、李惟简,少者不下五十万贯”。存款排名靠后的竟然都有50万贯以上,正因为他们存钱不消费,导致市面上濒临钱荒的危险,用现在的话讲,就是通货紧缩。
一想到这,唐宪宗连觉都睡不安稳,因此强力推出了强制消费运动。为了确保效果,消费任务还要限时完成。《旧唐书》记载,“从敕出后,限一月内任将市别物收贮”。也就是说,您买什么政府不管,但满打满算四个礼拜之内,您必须把存款花到标准线——5000贯以下。如果到期没有完成任务,对于普通老百姓,抓来杖打一顿后处以死刑;对于文武官员和公主等,重罚或者降职;对于其他皇亲和皇帝身边的办事人员,统统记入黑名单,登记造册上报皇帝御览。
概括说来,就是谁拒绝消费,就把谁消灭。为了取得更大战果,唐宪宗还发动了群众运动。他把充公财产的五分之一划拨出来,建立了奖励基金,用于犒赏那些检举告发者。如此一来全民皆兵,大伙像手电筒一样闪着雪亮的眼睛互相扫视监督。一时间,人们花钱的自觉性陡然提高,看起来一个比一个败家。
大伙都知道挣钱不容易,其实,把钱一口气花出去,难度也不小。对于存款特别多的人来说更是如此。宪宗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,体现在消费令中,即“如钱数较多,处置未了,任于限内于地界州县陈状,更请限”。当然,宽容并不等于纵容,它有着坚定的不容置疑的底线,“纵有此色,亦不得过两个月”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