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章 盖州(三)(2/8)
然而良人斗欧杀死他人“驱口”,只杖一百七,完全是针对“驱口”等贱民而设的。
2、赔偿点烧埋银。
其实不用邓舍强调,因了军中的伤员,部队的行军速度本就不快。好在下午的战斗损坏了大部分的重型军械,算的上轻装上阵,次日凌晨,他们已经远远地把东牟山甩在身后了。
邓舍点了点头,直起身子,环顾周围,但见车上、地上到处是血,到处是肮脏的兵器、卸下来的盔甲。军医们汗流浃背来回奔跑,时不时传来无意识的呻|吟、伤处疼痛难以忍受的惨叫。
“北兵之祸,杀戮无人理,甚至缚童稚于高竿,射中其窍者赌羊酒。乱后检骨十余万,葬于桃坞西北周书桥,题墓碑曰万忠。鼎革以来(元灭南宋),编二十家为甲,以北人(主要是蒙古人和色目人)为甲主。衣服饮食惟所欲,童男少女惟所命。”“自尽者又不知凡几。……鼎革后,城乡遍设甲主,奴人|妻女,有志者皆自裁。”
殿后的许人打着马,气喘吁吁地追上来,向邓舍请示:“将军,鞑子的注意力应该都在东牟山,看来不会来追咱们了;才经了半天的鏖战,又急行军一夜,兄弟们快顶不住了,掉队的很多,要不要暂时休息一下?”
6、今之儒者,已成丐户。
地方上,面对行省长官,“同列(汉人、南人)莫敢仰视,跪起禀白如小吏”。
元朝中期官员共有22490人,3012%为蒙古、色目人,6988%为汉人、南人。比较族群人口比例,可见悬殊,且,汉人、南人之任职,多为州县小官,所谓牧民官,元朝是不得已而为之,因蒙古、色目人多不解汉文,无法管理。
原意为“被俘获驱使之人”,即战争中被俘强逼为奴、供人驱使的人。驱口一词始见于金代。蒙古灭金过程中,掠民为奴的现象非常严重。据记载,窝阔台灭金后,贵族、将校所得驱口,约当原金统治区残存人口的一半。在蒙古灭南宋的战争中,掠民为驱尽管程度有所减轻,但仍相当普遍。直到明初,仍有个别驱口的记载。
10、赏罚严明可以叫人轻死,教之以道可以叫人正死。
“在鞑子朝中当大官儿的人们,他们每次上朝,把手放在背后,做出被捆绑的姿态,以此无耻的、没有廉耻的,来换得荣华富贵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