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开局被顶替,我越战越勇」

第283章 再来报个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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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3章 再来报个案(1/7)

听到金胜的反驳,法官有点麻了。

她怎么也想不到,简单一个离婚纠纷的案子,搞的越走越偏了。

本以为走个程序,聊聊家常,划拉一下财产就搞定。

谁知道,这是被告方律师故意设的一个局。

利用庭审,笃实对方的犯罪行为。

有点辫无可辫的意味。

特别是反诉的两个罪名,真是卡着规则来提的。

侵占罪,是《刑法》规定的所有自诉案件中,唯一一个绝对‘亲告罪’。

在任何情况下,治安机关对此都没有管辖权,不能立案。

至于‘重婚罪’,它既可以是公诉案件,也可以是自诉案件。

主要还是看实际情况。

可搭配上了侵占罪,不就是顺带手的事吗?

还能进一步解释案情,理顺犯罪逻辑,相辅相成。

而金胜身为律师,能自由发挥的余地也就越多。

真是好算计啊!

“哎原告方的麻烦大了。”

法官心里叹了一口气后,有点同情的瞄了一眼原告席。

特别是原告方那个律师,不说额头冒汗,脸色都有点发白了。

你不是喜欢‘反对’、‘抗议’嘛,现在好了吧!

下次如果还是你出庭,绝对有发挥的机会。

估计法官也没想到,其实一开始的时候,金胜还想过引用‘诈骗罪’来着。

欺诈行为、错误认知、处分财产、财产损失。

构成诈骗罪的几个要点,全都比较符合。

一旦罪名成立,涉案金额超过了50万,属于特别巨大,直接十年起步。

但考虑到‘诈骗罪’属于公诉案件,法官绝对会使用‘乾坤大挪移’,让治安机关来处理。

到时候金胜参与程度会极其有限,其中的不确定因素也会变大。

金胜不喜欢这种脱离掌控的感觉。

就像小朋友们睡觉的时候,手里不握着点柔软的东西,他睡不踏实。

还有毛雪芳那边,金胜也给她准备了特别套餐招待。

很可惜,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,反诉只能针对原告,不能添加其他人。

否则一并处理就省事多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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