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一岁上朝,小格格也能带歪大清」

第306章 皇帝都如此,底下官员如何不爱金莲?

上一页 简介 下一页

第306章 皇帝都如此,底下官员如何不爱金莲?(2/3)

,但不怎么标准的蹲礼。

插科打诨成功。

太后很是欢喜,制定大清版专利法的提案也彻底通过。

小公主的三岁生辰宴虽说不那么隆重,但特别成功。

至少她自己觉得收获很多。

比如女子技能学校的种子,大清版专利法的苗头啦。对于她来说,都是功在当代,利在千秋的好东西。

买都买不到。

就是……

小公主有点遗憾:[可惜顺治二年就已经废除了匠户的贱籍,无法顺茬儿嘴一下。不然的话,可能不用等到雍正年间,就能废除那个见了鬼的贱籍制度了。]

[只能再找机会的样子。]

[好在女子技能义学顺利通过,还拉上了皇玛法、太子二伯等。注定会遍地开花,也必然会遍地开花。到时候女子都能有一技之长,都能凭借自身能力立足于世。]

[那溺毙女婴的事情会减少吧?毕竟养大了也是个劳动力呢!给小女孩儿裹小脚的也会少吧?到底犯法不说,也不方便学技术给家里当摇钱树不是?]

想到这些的时候,乌那希语气中满是嘲讽。

那感觉,可招人心疼了。

尤其她想到女子裹脚时,连康熙都不由跟着叹息。

先帝入关以来,朝廷多次下旨明令禁止汉女裹脚。

康熙三年,更诏康熙元年以后出生的女子严禁缠足。违者严处,其父有官职者交吏兵二部处置。系贫民者则交刑部责打四十大板,并处流徙十年。家长有失察者,枷号一月,责四十大板,官员失察也要交由内部处理。

然而效果甚微,倒是民间举报成风,牵连不少无辜。

康熙七年,大臣王熙奏免其禁得到准许后,民籍又可以公然缠足了,只是严禁旗人缠足而已。

没办法。

那陋俗由来已久,女子居于后宅鲜见外人,足部又是私隐部位,不好大肆查验,自然就更加隐蔽难以察觉。

真·屡禁不止。

也不知道小家伙有没有更好的法子?

乌那希是不知道他这个想法,不然保准立即给他一个大大的白眼。

再伸出小手手来比划一下,她才毛四岁,三周岁。

她能知道什么?知道又敢说什么?

难道说法令这东西不在乎严苛与否,主要看执行力度吗?

您当皇帝的,不能说一套做一套。跟您那好大孙一样,嘴上说着反对女子缠足,身体却诚实的很。

六下江南,左一个右一个美女往回带。封妃封嫔大有人在,连皇贵妃都出了两个。

甚至野史传闻,继后那拉氏断发


本章还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

相关推荐

一岁上朝,小格格也能带歪大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