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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63章 万历四年的京察序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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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63章 万历四年的京察序章(1/5)

第1057章万历四年的京察序章

十二月,今年的吏部格外得忙碌。

因为明年,也就是万历四年,是大明的京察年。

其中,最忙碌的是吏部考功司郎中吴岳。

吏部考功司郎中吴岳铺开宣纸。

吴岳提笔蘸墨,在纸首写下「京察章程」四字。

他负责为明年的京察整理制度概要,这是吏部例行之务。

吴岳首先注明京察的时间。

明代京察制度确立于洪武年间,初为十年一举,后改为六年一次。

具体为逢巳、亥之年举行,故称「巳亥京察」。

吴岳接著写京察的范围。

京察对象为在京各衙门所有文职官员,包括南北两京的京官。

南京官员由南京吏部主持考察,结果报京师吏部覆核备案。

地方官则另有「外察」(亦称「大计」),三年一次,与京察分开。

吴岳列出京察的核心流程。

流程分为四个阶段:衙门初考、吏部覆核、廷议核定、皇帝裁决。

衙门初考为第一步。

每年腊月,各衙门堂官须对下属官员进行初步考察。

考察依据是官员三年内的政绩、操守、才能。

堂官需填写「考语」,对官员做出评价。

考语分四等:称职、平常、不称职、贪酷。

填写考语需附具体事例,如「某年某月办某案有功」或「某案处置失当」,不得空泛。

初考完成后,考语需在本衙门公示三日,允许被考官员申辩。

若无异议,则由堂官签字画押,汇总造册送吏部。

为防止堂官专擅或敷衍,嘉靖朝后增设「访单」制度作为补充。

吏部向各衙门发放匿名访单,由同僚之间互相评鉴,收集意见。

访单结果密封送吏部,供覆核时参考。

但此制因易生匿名攻讦,时行时废,并非定例。

第二阶段为吏部覆核。

考功司接收各衙门报送的初考册籍后,进行核查。

核查内容包括:对照官员历年履历档案、核对访单意见、调阅相关公务文书。

若发现考语与事实不符,或存在疑点,考功司可发回重考,或会同都察院进行调查。

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在此期间可对京察过程行使监察权,对不公不实之处提出弹劾。

覆核过程中,吏部会重点审查几类官员:

一是近年有被弹劾记录者;

二是考绩平平却升迁迅速者;

三是涉及钱粮、刑名等要职者。

核查完毕,考功司会商文选司,根据覆核结果,初步拟定官员的处置建议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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