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89章 水妖族入侵(2/6)
我担心继续让他们挖下去,对我们破晓公会会很不利。
各大公会之间经常有挖人的情况,不过因为合同制的存在,挖人需要支付大量违约金。
这也就导致挖人的成本直线上升。
所以,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,顶级公会之间是不会轻易挖人。
可......破晓公会是个例外。
破晓公会的组建,是以浮光破晓的信徒为主。
尤其是浮光破晓的早起信徒。
这些人,靠着支持浮光破晓,下注浮光破晓获得了大量财富。
同时,还参与了破晓公会的筹建工作。
尽管他们出资不多,可也是公会内部的小股东。
这些人签署的是合伙协议,而不是员工协议。
合伙人协议跟员工协议还是有很大不同。
前者除了拥有破晓公会的少部分股份之外,自身也是以小股东的形式,加入破晓公会。
拥有极大的自主权。
后者就是完全的从属关系,没有任何自主权。
想要离开破晓公会,只有一个办法,那就是解约。
通常......公会在制定合同的时候,都会设置极高的违约金。
为的就是避免公会辛辛苦苦培养出来的玩家,给别人做了嫁衣。
给别人做了嫁衣就算了,还有可能被别人倒打一耙。
所以,各大公会签署的合同,要求都极为严格。
尤其是核心成员,更是可以用苛刻来形容。
毕竟《万族大陆》并不是一款竞技类型的游戏,而是一款角色扮演类游戏。
一个顶尖高手,可以抵得过千军万马。
这一点在顾楠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。
除此之外,这些合同签署的时间都在《万族大陆》开服前几个月。
这个时间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发展期,《万族大陆》里面的发展可以用日新月异来形容。
把合同制定的苛刻一些,可以有效避免游戏发展到后期带来的货币、资源贬值问题。
这个行业都是如此,顾楠所建立的莱茵公会、破晓公会、清羽公会也是如此。
甚至,如此苛刻的条件,还是顾楠率先提出来的。
而且......就苛刻性而言,莱茵公会、清羽公会、破晓公会更是苛刻中的苛刻。
这倒不是顾楠心黑,实在是因为顾楠自己清楚,自己可以给公会成员带来的利益有多大。
就比如之前顾楠窃取了珊瑚城资源秘境,获得了大量的装备、技能书、丹药资源、药材、特殊道具等。
这些东西,他自己根本用不上,全部都分配给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