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35章 邓绥的为政举措(一)(5/6)
仕为官,他的儿子也会受到牵连,两代人都被剥夺了从政的资格。在此之前,汉代对于犯罪官吏的禁锢期限,大多是一世,也就是仅禁锢官吏本人。邓绥的这一举措,开创了中国历史上贪官禁锢两代的先河,极大地威慑了朝堂之上的贪官污吏。
后来,为了进一步整顿贪污腐败的官场风气,邓绥又加大了对贪官的惩治力度,将禁锢的期限增加到了三世,即贪官的孙子也会受到牵连,三代之内都不能入朝为官。直到尚书陈忠上疏劝谏,认为此法过于严厉,可能会伤及无辜,邓绥才采纳了他的建议,废除了禁锢三代之法,恢复到禁锢两代的制度。然而,令人惋惜的是,邓绥去世之后,汉安帝亲政,便废除了禁锢两代之法,恢复到仅禁锢官吏本人的旧制,使得整顿官场的努力,大打折扣。
改革法律,彰显仁政之心
东汉时期,律法严苛繁杂,诸多苛法让百姓不堪重负,苦不堪言。永初年间,邓绥决心对律法进行改革,她提拔精通明了法律的陈忠为尚书,委以重任,并采纳了陈忠提出的诸多建议,对现行律法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修订:删除了其中23条过于严苛的法令、废除了残酷的蚕室刑——也就是宫刑、对杀伤人的精神病患者予以减刑、允许母子兄弟之间相互代死。
其中,废除宫刑这一举措,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大进步。早在汉文帝时期,曾废除了墨刑、劓刑、剕刑三种残酷的肉刑,但却保留了宫刑。而邓绥采纳陈忠的建议,彻底废除宫刑,是继汉文帝之后,中国古代刑法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,彰显了她的仁政之心。遗憾的是,这一进步的举措,并未被后世的王朝所沿用。
邓绥还对族刑进行了赦免。她成为太后之后,怜愍孝和阴皇后因罪被废,其宗族成员也受到牵连,被流放至边疆。于是,邓绥下旨赦免了这些被流放的阴氏宗族成员,允许他们回归原籍,并归还了被查抄的资财五百余万。
除此之外,对于马家、窦家那些因受到牵连而被禁锢,永世不得入仕的族人,邓绥也一律赦免,恢复了他们的平民身份。
东汉旧制规定,公卿、二千石——也就是郡守一级的官员、刺史,不得为父母行三年丧礼,于是朝堂内外的众多官员,都废弃了丧礼的传统。直到元初三年(116年),邓绥下令,允许大臣为父母服三年丧礼,服丧完毕之后,再恢复原职。同时,她采纳陈忠的建议,对于从军的士兵以及为县衙办差的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