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45章 整饬宦官(4/5)
类官员利用职权,请托州郡、安插亲信、结党营私的行为,以保证选官制度的公正,维护朝堂吏治的清明。及至采纳李固的建议后,刘保更进一步,将这一禁令的范围扩大至宦官群体,再次下旨明令:中常侍等宦官的子弟,同样不得入朝为官,亦不得被地方察举为孝廉。这一举措,将对权贵子弟的仕途限制,延伸至了此前从未被严格约束的宦官群体,意义深远。
要知东汉光武帝刘秀开国之初,便定下了不让宦官参与朝政的基本方针,这份治国理念,基本被其后的汉明帝、汉章帝一脉继承,却始终未形成明确的法制条文,多为帝王的主观规制。而汉顺帝刘保,则将这份传承已久的治国方针,以诏书的形式固定下来,使之法制化、制度化,成为不可随意逾越的朝堂规制。自此,“中臣子弟不得居位秉势”“中官子弟不得为牧人职”的规定,逐渐成为汉家王朝的旧典成法,被后世遵循。这一制度,不仅在当时有效约束了宦官势力的扩张,更为日后汉桓帝时期,士大夫集团奋起打击擅权宦官的行动,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与制度支撑。
永和二年(137年),曾备受刘保恩宠的乳母山阳君宋娥,终究未能守住本心,因牵涉“构奸诬罔”之罪,被人揭发。宋娥仗着自己是帝王乳母,又有拥立之功,平日多有骄纵之举,此番竟暗中构陷他人、捏造虚妄之词,妄图陷害忠良、谋取私利,其罪状查实后,刘保痛心之余,亦坚守法度,毫不徇私,当即下旨收回宋娥的山阳君印绶,削去其爵位,将其放逐至民间田舍,令其远离宫闱,永不得返。而宦官李刚等九位封侯的宦臣,因与宋娥交往过密,相互勾结、收受贿赂,成为宋娥的党羽,亦受到牵连,刘保下令将此九侯尽数逐出京师洛阳,遣返回各自的封地,同时削减其封地四分之一的租税,以示惩戒,再次向朝野表明,无论身份高低、是否有功,但凡触犯国法、结党乱纲,皆会受到严厉惩处。
永和四年(139年),宫中宦官乱政的风波再起,中常侍张逵、蘧政二人,见大将军梁商深得帝王信任,执掌朝政,又与曹腾、孟贲等宦官交好,心中心生妒意,又妄图夺取朝政大权,于是暗中勾结石光、傅福、杜永等一众宦官,合谋设计诬陷梁商,连同与梁商交好的曹腾、孟贲等人,一并诬告其意图谋反,欲借帝王之手,除去梁商与曹腾、孟贲等眼中钉,进而把持朝局。这份诬告的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