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46章 阳嘉新制(3/7)
吏课笺奏、诸生试家法,为得矣。”王安石认为,国家真正需要的官吏人才,不仅要擅长文辞句读,更要通晓古今礼制政教,具备实际的理政才识与能力。基于此,他对当时北宋科举考试中存在的弊端提出严厉批评——彼时进士考试一味崇尚文辞华美,忽视实务能力,明经考试则仅以机械的背诵对答为考核标准,难以选拔出真正的治国之才。于是王安石仿照阳嘉新制的核心精神,对科举制度进行改革,将进士科的考试内容改以经义和策论为主,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、身怀真才实学的人才之上,让科举制度真正成为为国家甄选贤能的重要渠道,而这一切的源头,皆可追溯至汉顺帝时期的阳嘉新制。
阳嘉元年(132年)九月,刘保再颁仁政诏令,彰显宽宥之心。他下令,天下各郡国以及京师中都官衙所关押的囚犯,皆减免死刑一等,依其罪状改判相应刑罚;对于那些因触犯律法被削除户籍、被迫逃亡在外的百姓,允许其缴纳赎金,恢复庶人身份,重回故土安居乐业,此举既彰显了朝廷的仁厚,也让社会秩序得以进一步安定。
汉明帝时期,朝堂政事崇尚严峻,吏治考核极为严苛,即便是身居九卿之位的朝廷重臣,若有办事不力、触犯规制者,皆会被施以鞭杖之刑,以示惩戒。这一严苛的规制,被后世数代帝王延续。及至刘保在位时,大司农刘据因处理政务拖沓不力,依旧依循旧制被处以鞭杖之刑。此事引发尚书令左雄的深思,他认为九卿身居高位,位亚三公,位列朝廷重臣,其言行举止皆有朝堂仪制规范,行有佩玉之节,动有庠序之仪,身受鞭杖之刑,既有损重臣体面,亦不合古代典制。于是左雄向刘保上疏,直言其弊,恳请废除这一刑罚。刘保阅后,认为左雄所言有理,当即听从其建议,下旨废除对九卿的杖刑,此后不再以鞭杖责罚身居高位的朝廷大臣,既维护了朝堂仪制,也让吏治规制更趋合理。
刘保在位期间,地方吏治还存在一大积弊:部分地方长吏、二千石品级的官员,巧立名目,向犯罪的百姓收取赎罪金,将其命名为“义钱”,对外谎称收取此钱是为了赈济贫苦百姓,实则中饱私囊,将“义钱”变为地方守令敛财的工具,百姓不堪其扰,地方吏治也因此愈发污浊。名臣虞诩察觉这一乱象后,当即上书刘保,直言其弊,建议恢复汉明帝永平年间、汉章帝章和年间的清明政令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