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42章 唐太宗对农业的重视(一)(4/5)
督促其再婚改嫁,避免育龄人口浪费。
为解决贫苦百姓因家贫无力嫁娶的问题,李世民特意下令,责成乡里亲戚或家境富裕的家庭,对贫困婚嫁者给予财物资助,确保无一人因贫困错过婚期。同时,他将婚姻嫁娶、户口增长,直接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体系,把婚育数量、户籍增减作为官员考核升降的核心依据,倒逼地方官员全力落实婚配劝导政策,从制度上保障人口增殖。
(三)赎回外流人口,充实中原劳力
隋末天下大乱,中原百姓流离失所,大量汉民为躲避战乱逃往北方,还有无数百姓被突厥等少数民族势力侵扰掳掠,流落塞外,当时“华人在北者甚众,比闻屯聚,保据山险,王师之出,当有应者”,塞外流亡汉人数量极为庞大。李世民深知,这些流亡人口都是恢复农业生产的宝贵劳动力,因此不惜耗费巨额金帛,专门派人前往塞外,赎回被掳掠、流亡在外的中原百姓。
贞观五年(公元631年),朝廷用大量金帛作为交换,一次性从突厥赎回八万汉人;贞观二十一年(公元647年),又派人从铁勒部赎回流落当地的中原汉人。在赎回过程中,李世民发现室韦、靺鞨、乌罗户等少数民族百姓,也同样被掳掠绑架,当即下令将其一并赎回,并给予与中原汉人同等的经济救济,帮助他们安定生活、恢复生产。突厥颉利可汗归降后,曾向李世民进献草原羊马等贡品,李世民考虑到中原亟需劳动力恢复农业,当即拒绝贡品,反而要求突厥释放辖境内所有汉族人口,全力争取劳动力回归。
(四)优待归附异族,扩大人口基数
唐朝前期秉持开放包容的民族政策,唐《武德令》中早已制定优待内附少数民族的政策:“蕃胡内附者,上户丁税钱十文,次户五文,下户免之。附经二年者,上户丁输羊二口,次户一口,下三户共一只。”李世民在此基础上,进一步加大优待力度,规定归附的少数民族百姓,只需按照中原汉族百姓一半的标准缴纳赋税,同时享受免除十年劳役的特权;若遭遇自然灾害,还会酌情再减赋税。
优厚的安抚政策,不仅吸引了大量流亡塞外的汉人纷纷回归,还吸引了周边众多少数民族主动归附,仅党项羌一族,前后内附者就多达三十万口。贞观三年,据户部官方统计,仅当年从中原塞外回归的汉人、突厥等少数民族内附人口,以及新归附的边疆各族百姓,总数就达到一百二十余万口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