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老太重生1988,带着儿媳离婚改嫁」

第八十四章 法庭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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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四章 法庭上(2/3)

为什么不重要。”宋审判员把材料合上,“关于饭店的产权归属,法人登记明确,出资来源清楚,与原告无关联。原告主张分割饭店,本庭不予支持。”

陈立冬“腾”地站起来:“凭什么!那是我媳妇——”

“你先坐下。”宋审判员的声音不高,但法庭里回了个音,陈立冬被边上的法警看了一眼,讪讪坐了回去。

“关于离婚诉求——”宋审判员翻到下一页,“被告同意离婚吗?”

胡丽丽站起来:“同意。”

干脆利落,没有一个多余的字。

陈立冬扭头看她,表情复杂。他大概没想到胡丽丽会答应得这么快。

“被告有无其他诉求?”

胡丽丽从文件袋里拿出最后一份材料——那张照片。

“我有证据证明原告存在过错行为。”

照片递到宋审判员手上。

宋审判员看了一眼,递给书记员,书记员做了记录。

“这是什么时间拍的?”

“今年十月,新街八号'如意饭庄'门口。”

“照片上的女性是?”

“沈秀梅,化肥厂会计。原告与其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。”

“胡乱说!”陈立冬跳起来,“我跟她就是普通同事,吃个饭怎么了?”

“吃饭搂着肩膀吃?”胡丽丽没看他,目光平平地对着审判席。

宋审判员又问:“除了照片,还有其他证据吗?”

胡丽丽从兜里掏出一张纸条。

那是沈秀梅写给陈立冬的便条,夹在陈立冬中山装口袋里的。胡丽丽洗衣服的时候摸出来的,一直没声张。

纸条上写着——“冬哥,周六下午你来我这儿,我给你炖排骨汤。秀梅。”

旁边画了个歪歪扭扭的心形符号。

纸条递上去之后,陈立冬的脸彻底绿了。

“被告还有什么要说的?”

胡丽丽想了想:“孩子归我。琴琴八个月大,需要母亲照顾。抚养费按照原告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支付。”

“原告有异议吗?”

陈立冬的嘴巴开开合合了好几下,程律师在他耳边低声说了几句什么,他终于像泄了气的皮球一样瘫回椅子上。

“没……没异议。”

庭审结束得比预想的快。

判决书后来下来的——准予离婚,子女由胡丽丽抚养,陈立冬每月支付抚养费二十二元。饭店产权不予分割。陈立冬因存在过错,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中少分。

那些共同财产有什么呢?说出来寒碜——一台旧缝纫机、一辆半新不旧的自行车、一个铝制脸盆架。

缝纫机和自行车判给了胡丽丽,脸盆架归了陈立冬。

陈立冬从法院出来的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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