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女县委书记,请多指教!」

第512章 签名后要承担后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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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12章 签名后要承担后果(1/2)

同一时刻,市纪委。

郑明远也在看报告。

看得比王洪亮快,但比王洪亮更仔细。纪委的人看报告,不看的结论,看的是“结论是怎么来的”。

他翻到专家签名的页面,一行一行地看那些名字。

七个签名,他认识其中三个。

都是省安委会专家库的成员,资格老,资历深,但都和胡军有过交集。

不是直接的下属,是那种“在同一个饭局上吃过饭、在同一个会议上见过面”的交集。

这种交集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意义,但在纪委的工作经验里,它意味着一种可能性。

专家组的独立性,可能不是绝对的。

他拿起桌上的红色座机,拨了一个号码。这个座机是纪委内部线路,不经过总机,不录音,不显示号码。

拨出去的时候,听筒里的声音很干净,没有任何杂音。

“马亮。”

“郑书记。”电话那头,马亮的声音很低,像是刻意压着的。

“调查组的报告,我看了。结论很明确,但证据链我看不太清。

但我看到你并没有签字,你现在告诉我。说你怎么看?”

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。

马亮在斟酌措辞。

他是纪委的人,说话不能有倾向性,不能说“我觉得章文涛有问题”,也不能说“我觉得申婵是被冤枉的”。

他只能说事实。

“郑书记,”马亮终于开口了,“从技术层面看,专家组在取样的程序上存在瑕疵。

承重柱断口的样本,是施工方提供的,不是调查组在现场独立采集的。

这个程序问题,我在调查组内部会议上提过,但王组长认为‘不影响结论’。”

郑明远的手指在桌面上停了一下。

样本由施工方提供,这意味着什么?

意味着被检测的东西,可能是被“处理”过的。

这不是技术问题,是程序问题。程序出了问题,结论就失去了法律效力。

但在官场上,程序问题的严重程度,取决于想不想追究。

想追究,就是“重大程序瑕疵,结论无效”;不想追究,就是“不影响结论的参考价值”。

“马亮,”郑明远的声音很低。

“你在调查组,除了王庆伟,还有谁能独立取证?”

“老刘。市安监局的技术骨干。但他只听王组长的。”

郑明远沉默了几秒。

他拿起笔,在报告的封面上写了一行字:

“建议由市纪委指定鉴定机构,对承重柱断口进行独立复检。

原专家组样本封存备查。”写完之后,他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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