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5章 地方势力做大(10/21)
了专门的市场监管机构,配备了专业的执法人员,加强对商业活动的日常巡查。严厉打击商业垄断行为,对于垄断盐铁、茶叶等重要物资贸易的地方势力,依法取缔其垄断经营权,没收其非法所得,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惩处。同时,规范商业税收政策,统一全国的商业税收标准,简化税收流程,减少税收环节中的人为干预。加强对税收征收人员的管理和监督,防止他们与商人勾结,偷税漏税。此外,朝廷还采取措施扶持中小商人的发展,为他们提供低息贷款、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,鼓励他们参与市场竞争,打破地方势力对商业的垄断,恢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,促进商业经济的健康发展。
针对地方势力私建军事力量的威胁,朝廷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军事管控的措施。
朝廷首先对地方军事编制进行了严格规范。明确规定了地方军队的规模、装备配置和训练标准,严禁地方官员私自扩充军队规模。地方军队的招募必须经过中央政府的批准,且招募人员需符合一定的条件,如年龄、身体状况、品行等。同时,加强对地方军队装备的管理,所有武器装备由中央统一调配和发放,地方不得私自制造或购买武器。定期对地方军队的装备进行检查和更新,确保装备的质量和性能。通过规范军事编制,从源头上限制地方势力军事力量的扩张。
其次,强化了对地方军事力量的指挥与调度权。规定地方军队必须绝对听从中央政府的指挥,未经中央许可,不得擅自调动军队。中央设立了军事指挥中心,负责对全国军事力量的统一调度和指挥。地方军队的军事行动,无论是抵御外敌、维护治安还是其他任务,都必须在中央的指令下进行。为了确保指挥的顺畅,建立了完善的军事通讯系统,保证中央的指令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地方军队,地方军队的情况也能及时反馈给中央。这一举措旨在将地方军事力量纳入中央的统一管理体系,防止地方势力利用军事力量割据一方。
此外,朝廷还加强了对地方军事将领的管理和监督。对地方军事将领实行定期轮换制度,避免将领在一个地方长期任职,形成自己的势力范围。同时,建立了严格的考核制度,对将领的军事能力、忠诚度、纪律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。对于表现优秀、忠诚于中央的将领,给予晋升和奖励;对于有不轨行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