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5章 地方势力做大(9/21)
其次,对地方行政管理制度进行了调整。朝廷重新划分了地方行政区划,对一些过大的郡、县进行拆分,缩小地方行政单位的规模,降低地方官员的权力集中度。同时,加强了对地方官员的监督与考核。设立了独立于地方行政系统的监察机构,直接对中央负责,定期对地方官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。监察内容包括官员的廉洁情况、政策执行情况、地方治理成效等方面。对于表现优秀的官员,给予晋升和奖励;对于贪污腐败、不执行中央政策、治理不力的官员,予以严厉惩处,轻者降职免职,重者追究法律责任。通过这些措施,加强中央对地方行政的管控,规范地方官员的行为,防止地方官员与地方势力相互勾结,维护中央政府的权威。
此外,在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方面,朝廷进一步明确了中央与地方的职责权限。中央政府收回了一些原本下放给地方的重要权力,如军事指挥权、重大财政支出决策权等。地方政府在涉及军事行动、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事务时,必须经过中央政府的审批。同时,规定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时,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标准进行,不得擅自更改或拖延。这一举措旨在强化中央集权,减少地方势力利用权力分散进行扩张的机会,确保中央政府的政令能够在地方得到有效贯彻执行。
为了应对地方势力在经济领域的膨胀,朝廷对经济政策进行了全面调整。
在土地政策方面,朝廷大力整顿土地产权登记制度。组织专门的人员对全国土地进行重新丈量和登记,明确每一块土地的产权归属。在登记过程中,严格审查土地来源,对于非法侵占的土地,一经查实,坚决予以收回,并归还给原主或收归国有。同时,加大对土地兼并行为的处罚力度,制定了详细且严厉的法律条文。对于通过暴力、欺诈等手段进行土地兼并的豪强大族,不仅没收其非法兼并的土地,还要对其处以巨额罚款,情节严重的,剥夺其家族的部分政治权利,甚至追究刑事责任。此外,朝廷还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农民开垦荒地的政策,为开垦荒地的农民提供种子、农具等方面的支持,并在一定期限内减免其赋税,以增加农民的土地拥有量,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,从根本上遏制土地兼并的趋势。
在商业政策方面,朝廷加强了对市场的监管力度。设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