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09 城主阐药性至理 诸生辩四气五味玄微(5/5)
,作匕正方一寸,抄散取不落者为度。”一方寸匕,盛金石药末约为两克,草木药末约为一克左右。
二、钱匕:古代量取药末的器具。用汉代的五铢钱币盛取药末至不散落者为一钱匕;用五铢钱币盛取药末至半边者为半钱匕;钱五匕者,是指药末盖满五铢钱边的“五”字至不散落为度。一钱匕约今五分六厘;半钱匕约今二分八厘;钱五匕约为一钱匕的四分之一,约今一分四厘。
三、刀圭:古代量取药末的器具。《政和证类本草》引陶弘景《名医别录》:“凡散药有云刀圭者,十分方寸匕之一,准如梧桐子大也。”明·董毅《碧里杂存·刀圭》:“形正似今之剃刀,其上一圈正似圭璧之形,中一孔即贯索之处。盖服食家举刀取药,仅满其上之圭,故谓之刀圭,言其少耳。”
四、一字:唐曾以“开元通宝”钱币抄取药末,将药末填满钱面四字中一字之量,即称一字。
五、鸡子黄大:这是对某些药物采用取类比象的方法而作为用药分量的。如《伤寒论》大青龙汤中的石膏,“如鸡子黄大”。一鸡子黄大略等于四十颗梧桐子大,约合九克。
六、枚:果实记数的单位。随品种不同,亦各有其标准,如大枣十二枚,则可选较大者为一枚之标准。
七、握、把:部分草本类药物的一种约略计量单位。
八、束:部分蔓茎类药物的一种约略计量单位。以拳尽量握之,切去其两端超出部分,称为一束。
九、片:亦为一种约略计量单位。如生姜一片,约计一钱为准。
十、盏、杯、碗、盅:为药液(或水、酒)的约略计量单位。另外,在方书中,或在民间用药时,还有一些模糊的计量名称,如一捻、一撮、一指撮等,无非是言其少,约为几克的分量。”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