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的手提式大明朝廷」

第1065章 诡辩之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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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65章 诡辩之术(3/5)

若不对此加以整肃,难道要等其酿成大祸?」

苏泽想到了前世某个大国。

从程序上看,这个大国的腐败确实看起来不多,但是却经不起细究。

大量财政投入进去,就连其支柱的军工产业都在不断地凋零,花费数亿元之巨,本土却连炮弹都造不出来。

最终这些事情都无一人被追责,所有程序都「符合正义」。

这才是最可怕的。

腐败,是国家正常运转的成本之一。

完全没有腐败的国家是不存在的。

顶多是说,王朝刚刚成立的时候,腐败少一些,王朝末期的腐败多一点。

可如果按照赵有德的说法,如果官员从某件事中得利,只要这件事没有被律法禁止就可以了?

苏泽继续对孙文启说道:

「赵有德的根本错误,在于将官员与庶民等量齐观,混淆了『治人者』与『治于人者』的伦理位阶。」

苏泽说道:

「儒家讲『君子之德风,小人之德草』,为何?」

「因为君子居上位,掌权柄,其言行影响广泛,故需以更高标准自律。」

「庶民百姓处于弱势,易受欺凌,故律法需侧重保护其权益,给予申辩之权,以防官府滥权。」

「这是『仁政』的题中之义,也是为师和诸位阁老推动以律治国的原因。」

苏泽说道:

「然而,官员并非弱势百姓。他们本身就是权力的行使者,是『治人』的一方。」

「若再将保护弱势百姓的律法原则,套用于保护官员自身,这便是倒置了本末,违背了『君君,臣臣』各守其分的纲常。」

苏泽接著分析说道:

「《尚书》云『天工人其代之』,官员代天牧民,其权力来自君父,责任是造福百姓。」

「因此,对官员的要求,天然就应高于普通百姓。这不仅体现在能力上,更体现在道德与操守上。」

「权力越大,责任越重,监督就当越严,此乃天理。」

苏泽指出赵有德逻辑的荒谬之处道:

「他主张『法无禁止可为』,对百姓而言,此说或有空间,因为百姓私域行为只要不害他人,官府不应过度干涉。」

「但官员行的是公权,其一切职务行为皆应以『是否尽责、是否利于国家百姓』为判准,岂能钻营律法字眼,寻找不为罪的空子?」

『这实则是将官员的『公职』降格为『私利』的护身符。」

苏泽进一步说道:

「给百姓申辩权,是因在公堂上,百姓面对的是代表国家力量的官府,力量悬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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